“你违反单位规章,要罚款!”———不少职场人士都曾面对这样的裁决,由此,也引出一系列相关热点:用人单位到底能否对劳动者罚款?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周贤日副教授。
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罚款?
典型个案:
权益指导:国务院1982年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但是,根据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4年公布的《劳动法》、2007年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代替。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符合该主体资格,无权对职工罚款。
因此,无论从法律依据上还是从罚款主体上,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罚款。案例中的
内部规章能否做罚款依据?
典型个案:
权益指导:案例中,
同样道理,用人单位合理加强管理,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比如,用人单位对违反规定的这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减发、不发奖金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奖金等等,以实现科学劳动管理。
造成单位损失能否扣工资?
典型个案:
权益指导:这方面沿用的是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该项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