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于某与电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依法不得超过2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 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于某要求公司以其转正后1500元/月的工资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即4个月,向自己支付赔偿金28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