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记者从省府督察组来清督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会上获悉,我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稳定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强化监管,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加强“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建设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的蔬菜种植、生猪养殖和禽畜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
推进“米袋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的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储备制度,形成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尤其是产粮大县(镇、村)的发展,形成一批粮食生产“龙头”基地。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稳定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通知》指出,完善并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连州市南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申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力争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础、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支持供销系统建办农副产品直营店(超市)。鼓励我市农副产品主产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农副产品产销定向合作。提前做好农副产品等应急保障预案。
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监管预测
《通知》强调,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市场巡查、价格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合谋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从严查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公开曝光。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发放4个月临时价格补贴
《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动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区范围内的低保对象发放4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继续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新提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