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今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限额提高到12万
2010-04-09 | 阅读 1244 | 来源: 网络收集
摘要:

内容摘要: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清远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和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5%。

  南方日报讯(记者/付强通讯员/徐明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清远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和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5%。

  按省要求,清远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和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5%。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此外,今年推进社保扩面工作。重点要向更多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延伸和扩展。加快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历史问题,进一步做好将大、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深入实施第二期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3.65万人、79.46万人、16.77万人、31万人、12.4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达到4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7.4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47.65%,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61.62%。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巩固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成果,继续加快推进连山新农保试点。全面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加快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探索建立集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MORE热门排行
换一换也许适合您的职位
©2008-2024广东鹏程万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粤ICP备12040454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20612
电子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www.pc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