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的同时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实际就是通过个税调控国民收入差距的有效办法之一。
就在此前一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据悉,本次个税改革,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标准(即“起征点”)预计会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现行5%的最低税率和45%的最高税率不变,级次将由9级减少至7级,且税率级次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调整,都将有所提高。
有专家就此表示,如果按照3000元的方案,税率结构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将有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极少数高收入者税负适度提高。
中低收入者成减免重点
在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时,有28%的人在缴纳个税范围内。一些专家据此测算,本次若将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在缴纳个税人群中大约有一半人将免于再缴纳个税。
专家认为,这样的调整是考虑到全国平均水平,保持一定的纳税人口和覆盖面,又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据国家税局总局统计,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达到了4837亿元,是30年前个税首个征收年度的近十万倍。不仅如此,去年个税占总税收收入的6.3%,已是中国第五大税种。而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占其税收收入的5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占到20%以上。
一位地税官员对记者表示,此次国家个税改革后,费用扣除额提高,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减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而且本次税改不仅提高费用扣除额,还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总体目标是使中低收入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而高收入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
上述地税官员表示,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每月的工薪所得先减除“三险一金”,再减除2000元费用,对超过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分段计税,即对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5%征税,对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10%征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15%征税,以此类推,每级的税率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改革,决策部门测算了多套方案,最终从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到7级,7级级次考虑了纳税人税率变化的平缓过渡。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共有9级累进税率,最低5%,最高45%。改革将维持最低档税率5%和最高45%不变基础上,适当扩大适用5%税率的应税所得级距,降低适用45%税率对应的应税所得标准。改革使得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个税进入动态调整机制
资料显示,我国1994年统一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当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直到2006年首次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如果此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调整为3000元,将是个税近五年来第三次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有学者对此表示,贯穿近五年的个税改革,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已经进入了动态调整的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考虑到2008年后的通货膨胀,以及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这一次个税改革,费用扣除额最少应提高至3000元,否则一些城市的居民将无法满足其正常的家庭消费支出。
安体富特别指出,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设定全国标准,在扣除额的设置上应“就高不就低”。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政法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则对记者表示,公众不要把关注的目光仅仅放在起征点是否提高上,“在个税征收方面,中央应该对地方适当的予以放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个税的征收标准。”刘桓说。
刘桓进一步表示,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可以在国家制定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上调或下调20%,该范围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整或者一年一调整都可以进一步推动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