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不“挪窝”合同可无固定期
2011-05-06 | 阅读 739 | 来源: 管理世界
摘要:

网友疑问  
    我1991年进入单位工作,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续签过一次劳动合同。 
    09年11月,合同期满,我向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续签,但是出具的合同文本中合同期限是5年。我听别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这样吗?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8年,按照上述规定,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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