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这是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热点问题时所指出的。
从国税总局的角度来看,是依法征税、按章办事,加班费无疑是属于工资薪酬,对此没什么可以指摘的;但从网友的反应来看,抱怨者显然是多数,认为难以接受。为什么?因为税负较为痛苦,即使国家在去年对个税进行幅度较大的减税,人们欢喜之余,还是觉得税负不轻,觉得从减税身上获得的实惠又在强化征管的背景下打了个折扣。其实,抱怨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是对政策的期待,对进一步降低税负的期待。
而这其中,工薪阶层的痛感更强。工薪阶层不同于有着经营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群体,前者是多少就是多少,只要政策下文了,老老实实就被划走了。后者则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很多收入不是通过工资来体现,而是计入生产成本规避掉,这也导致了工薪阶层的相对失落感更强。
当前,扩大内需、促消费,已成为对于中国经济调结构的共识。但是促消费,最根本的是提高收入,收入提高得不明显,促消费就相当于一句空话。如果政府把促消费仅仅是理解为政府来促消费,则就回到政府投资驱动经济发展的老路。促消费,是促老百姓的消费,但这不是说有就能有的,因为老百姓花钱是不用苦口婆心劝的,是不用大道理去教的,有“钱”景就会消费,没“钱”景就不会消费。收入的提高,一是在于市场的作用能够多大程度的发挥,一是在于税负水平是否在一个适宜的度上。
这些年,减税是个核心趋势,自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结构性减税”一词,更是让社会鼓舞人心。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可能出现大规模减税的情况,但是结构性减税是有操作空间的。去年以来,个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免征额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谁也不能否认减税是实实在在的,但我们同样看到,目前的结构性减税更多是扶持产业发展或小微企业的临时性救济措施,而不是一个有着顶层设计的方针,这往往导致减税达不到期望的效果。
去年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给驻外人员介绍国内外经济形势时说,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两件事,一件是通过结构性减税支持经济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确保就业。第二件是采取多种措施调节收入分配,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工薪阶层不仅是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同样也不能是强化征管的重点对象。真正该强化征管的是税收,是富人税(遗产税),是暴利税,这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题中之义,这边“消”,那边“长”。
资料收集:广州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