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坪山新区决定面向全国选聘36名教育系统职员,具体要求见《坪山新区教育系统选聘职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职位
高中职位12个,初中职位24个(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聘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2.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第三十条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结婚满2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2.关于选聘学历
除特别说明外,报考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
3.关于选聘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关于选聘年龄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其出生年限依此类推)。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5日;
2.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8室公共事业局教育科;邮编:518118;联系人:冯焕明;联系电话:0755-84622697;电子邮件:psxqjy@126.com。
3.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名。报名需提交本公告“资格审查”栏目中列明的材料(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件(限TIF格式、JPG格式或PDF格式)。报名邮件或信函需在报名期限内寄到或发送到指定地址或邮箱(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
三、确定考试人选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5倍研究确定各岗位的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
考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在坪山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psxq.gov.cn/)。
四、资格审查
考试人选须现场提交如下资料: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二)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承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八)其他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试人选,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分别进行笔试、学科面试、综合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学技能。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结果公布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笔试分×30%+学科面试分×30%+综合面试分×40%。按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考人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综合面试分数高低确定同分报考人的排序先后。依据排序结果,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相等或少于招聘职位数,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在坪山新区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依法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聘用名额按考试成绩顺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法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备齐有关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新区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84622724;
新区公共事业局咨询电话:84622697;
附件: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