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南澳县《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解决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加强培养优秀年轻基层干部,推动我县镇(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全县共招聘10名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南澳县户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后出生)。
报考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考者直接到南澳县人事局(地址:南澳广新路,即县人民医院斜对面)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登陆南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o.gov.cn/)、南澳县组织工作网(http://www.nazzb.com/)、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网(www.strs.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南澳县2010年招聘镇(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在报名当日现场领取),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时须持: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②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报到的,到县人事局查询确认)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婚者须持《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2、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在报名现场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
3、领取准考证。按时到南澳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超时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不组织培训,不指定具体的复习材料。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2)命题制卷:采用委托上级考试部门命题的形式。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要求:按照国家闭卷考试标准要求设置考场、制定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考试完毕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当场密封统一保管。
(5)评卷:组织人员评卷,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试卷开封,按流水作业方式评卷并认真进行复查,统计分数后进行公告。
笔试成绩在南澳县人事局1楼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网、南澳县组织工作网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网、南澳县组织工作网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申请表》,送县人事局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复核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有违纪、违规、异常的。
(二)面试
按照招考职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定。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南澳县人事局1楼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网、南澳县组织工作网公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具体面试方案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拟订。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各招考职位人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新标准,体检医院、时间临时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参加面试人员中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不超过二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1、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行为;
3、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七、公示和聘用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根据职位要求及考生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澳县人事局1楼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网、南澳县组织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试用和聘用手续。
八、招考监督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系南澳县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工资由县、镇(区)财政负责,工资实行统发。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下派到所属镇(区)村(居)挂职锻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与所在镇(区)组织考核,并记入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聘用人员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经考核合格,各级领导和群众认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原则上按分数排名安排到户籍所属镇(区)下属事业单位,若户籍所属镇(区)名额已满,则按分数排名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到其他镇(区)。
(三)聘用期间,所需费用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不足部分由各镇(区)负责,年终由各镇(区)与县财政结算。2年后聘用人员经费由各镇(区)负责。
(四)试用期间,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县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属镇(区)。
十、本公告由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南澳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南澳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