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2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辅助服务聘用人员2名,享受《批转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和后勤服务岗位雇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08]183号)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3、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计算机录入、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联系电话:88266716、88266622(区人民法院);88881942(区编委办)。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9—10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费50元,同时可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中旬(具体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以听打70字/分钟、看打80字/分钟为参照评分标准,各15分钟),时间初定8月中旬;
3、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录入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录用人员名单在原高明人事网公布。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考资格审核和笔试工作,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编委办共同组织实施。因招聘岗位的专业性较强以及需用专门方法测试拟招聘人员的水平能力等原因,本次招聘增设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对象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工作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区编委办监督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负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辅助服务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编委办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266716、88266622高明法院政工科;88881942区编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