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公告
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工作需要,经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考雇员(辅助管理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辅助管理类雇员43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详见招考岗位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琢玉楼一楼(深圳市布吉西环路138号)
(二)所需材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其他
1.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资格初审
报名后按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适岗能力的笔试或实践操作测试。
进入笔试或实践操作测试的人员,于8月20日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
六、考试
采取竞争性测试形式,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织。
适岗能力测试方式:笔试或实践操作加面试;按不同报考职位确定笔试或实践操作测试。
第一阶段:笔试或实践操作测试。
具体岗位测试方式如下:
笔试的职位:总务助理、物业管理助理、康复治疗师、班级辅管员、办公文员;
实践操作测试职位:面点专业技师、中西厨艺专业技师、洗衣专业技师、客房服务专业技师、工艺美术专业技师。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翊教厅。
实践操作测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0:30。
实践操作测试候考地点: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立人楼一楼。
测试结果查询:8月23日上午考生自行登陆网站(
http://www.szyptx.net/)查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拟雇用名额3倍范围内确定。未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在23日下午2:30-5:00在报名处凭本人身份证查询笔试或实践操作测试成绩。
第二阶段: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立人楼一楼。
考生面试完毕领取《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回执》。
七、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
拟雇用人员名单按照适岗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并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网站(
http://www.szyptx.net/)公布。适岗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或实践操作测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
八、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
(二)深圳户籍2010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报考入围的,在办理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2010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雇用手续。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