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管理辅助服务聘员1名;环境管理辅助服务聘员3名。
二、招聘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佛山户口;拥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一)财务管理辅助服务岗位(1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会计专业;
3.具有会计师职称。
(二)环境管理辅助服务岗位(1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水域环境保护、环境工程专业。
(三)环境管理辅助服务岗位(2名)
1.本科以上学历;
2.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监察专业。
三、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0年8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所有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近照5张、报名表,到佛山市市东下路12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312室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757-83321339。
四、考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笔试时间。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职业道德规范、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科技、人文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推理判断、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考试和体检考核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佛山市环保局网页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政府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所聘人员列入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实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进行管理。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聘。
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佛府〔2008〕57号)执行,本科学历2200元/月,大专学历2000元/月,试用期薪金按年薪的月平均薪金的80%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