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为补充今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尚余空缺岗位,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保证新学年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进行今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应聘者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研究生和中职学校紧缺专业课教师除外,上述两类人员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育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对口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类别的非东莞生源毕业生报考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的人员),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新设立的塘厦镇中心小学和松山湖实验小学,以及其他小学个别的紧缺岗位(只是指心理学、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可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初级中学非紧缺岗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体育、信息技术),招聘对象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员比例不足1:5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直至达1:5的比例,否则不予开考。
3.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考,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到公告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
5.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6.报名地点: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宏远酒店地下一层)。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含验证证明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人员报考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及报考条件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各二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
2009年、2010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或档案保管合同),与单位在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代理协议的,须提供人才代理协议。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国有单位在职正式员工的,须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在职书面证明。
各报考者需预先在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复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者,招聘单位在8月24日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考试和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定于2010年8月25日—9月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讲阶段,第二阶段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第三阶段为统一考核阶段。
1.试讲阶段包括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小组,负责本次招聘的学科水平测试和组织试讲等有关工作安排。学科水平测试为闭卷的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分科进行,试讲的时间为25—45分钟,招聘单位成立试讲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试讲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的地点等候并领取试讲成绩后方可离开。笔试成绩占30%,试讲占70%,合并计算综合为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试讲阶段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要在考场公布考试成绩,并接受考生电话咨询,在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人选。
2.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采用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招聘单位成立评审小组,由招聘单位领导、人事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各招聘单位需在本阶段全部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并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统一考核。
3.统一考核阶段
统一考核阶段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主要采用说课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市教育局建立评委库,在开展全市统一考核前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成立各学科考核评审小组,每个学科评审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考核的时间定于9月4—5日在东莞中学初中部进行,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于9月3日下午4—5点到考场领取面试考核课题,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试讲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的地点等候并领取试讲成绩后方可离开。统一考核不及格(按100分制不达60分)的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不予录用;统一考核合格的按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占50%,考核成绩占50%,合并计算出综合总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综合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统一考核分数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撰写考核材料并确定考核结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市教育局将聘用人员的函件、《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每位聘用人员各一式三份)、考核鉴定(要有考核人签名和考核单位公章)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类,考生需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含)之前毕业且保留分配资格的东莞生源毕业生;社会人员是除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外的在职教师。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本公告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先生、王先生、宁小姐,联系电话:23126003)
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