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为提高市直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市林伟华中学等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师范类毕业生(含211工程院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单位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附简介)。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0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表一、附表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考。
6、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8、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11工程院校的非师类毕业生除外)。
(四)招聘对象
教育部发布的211工程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或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含在职教师和与汕尾市各县(市、区)(含民办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在高校学科竞赛获国家教育部门奖励的,在同等分数的基础上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15日8时至18日16时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日
(2)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
(3)现场缴费。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2、要求
(1)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确认地点拍照并进行信息录入。
(2)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
①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及报到证原件。其中:在省级教育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除了必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③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在汕尾人才网直接登录按A4纸规格采用正背面双面下载打印)。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4、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设定面试入围的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即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在合格线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依各招聘岗位的人数进行等额面试。面试前,先对合格的考生进行等额资格复审、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如在资格复审或体检中不合格的,可在同一招聘岗位中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经资格复审、体检确认为合格的,参加面试(如遇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者,均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2010年8月29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及形式
面试依据学科的特点,设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试教,试教以说课形式,每位应试者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遇考生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核和公示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28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2)考核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招聘考核小组必须至少2人以上,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及其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站和市教育网公示7天。
6、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招聘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粤人发[2007]56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汕人发[2009]62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3390698、0660-3390663、0660-3371376
投诉电话:0660-3371376
附:2010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汕尾市人事局汕尾市教育局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