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和《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的规定,经龙岗区人事局批准,我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辅助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拟招聘辅助雇员1名。详见招考计划表(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
2、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指1980年9月15日之后出生;
5、职位要求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指2009年9月15日以前参加工作,至2010年9月15日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6、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0楼1001(2)室;
联系电话:28948203
有关要求:
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个人条件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3、报名时提供《龙岗区贸工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证明职位要求资历的详细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张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5、经资格初审合格后,8月13日下午4:00—6:00,在区贸工局人秘科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回执单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委托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如果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10人,则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8月16日;
笔试地点:区人才流动中心;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合格(合格分数线由区人事局与区贸工局统一划定)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前10名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考生需于8月20日在报名地点凭考生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生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定顺序,第一名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人选于2009年8月26日后在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查询。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为定点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
www.lg.gov.cn)公示7天。
七、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八、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龙岗区贸工局
二O一O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