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公开招聘30名教师工作公告
2010-08-08 | 阅读 722 | 来源: 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专业学科结构,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中学教师30名,其中高中教师18名,初中教师12名,具体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
4、持与报考科目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2010年综合类院校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毕业生可书面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时限。
5、非广州市十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员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2010年全国师范类及综合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除外),报考英语科目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2、在职教师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地级市重点中学或省一级学校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
应聘科目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为未婚人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上述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必须具备广州市入户条件。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称号者、在我区临聘且成绩突出者、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符合所聘岗位的其他岗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笔试、综合测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公示、体检、审批录用等环节完成。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2010年8月17日17:30起至2010年8月20日17:00止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上报名,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1日(星期六17:00时)。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17:00时之后)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等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萝岗区政府网站、萝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此项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高级职称(含特级教师)应聘者免笔试,网上报名成功后,资格审核合格者,可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三)资格审查
按招聘科目人数1:5(2个职数以上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综合测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参加综合测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人员参加综合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的综合测试入围者比例低于1:3时,此岗位取消综合测试。资格审查须知:
1、资格审查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参加综合测试资格。
2、准备如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核: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3)准备如下材料: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计生证明、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上表格和资料按目录要求排序,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综合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综合测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萝岗区政府网站、萝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综合测试分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两个环节。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用百分制计分,分别占总分的60%、40%,两项成绩中的任一项低于60分者均不予以录取。
(五)体检与组织考核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录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继〔2007〕2号)。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核。体检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将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六)确定录用名单
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期间如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录用。
(七)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拟录用人员在核查档案与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所录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服务期等相关协议。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所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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