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招录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护理老人和残疾儿童一线服务工作人员4名。
二、招录条件
1、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止)。
3、工作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本市户籍的可放宽到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热忱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服务的爱心;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爱好广泛。
5、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悉操作电脑,有较强的活动策划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录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佛山人才大市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佛山人才大市场三楼)。联系电话:82122702,82021902;传真:82122702。
(3)报名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
2、资格审查:由佛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及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不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者)。
3、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工作案例。笔试及面试时间在佛山民政信息网“最新公告”栏中通知(http://www.fsmz.gov.cn)。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择优录用: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录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1、所录用人员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录用关系。
2、招录的工作人员薪酬按佛山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