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的对象
一、各类单位:
(一)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驻清远代表机构;
(二)中央、省和外省市驻清远企业及办事机构;
(三)国有企业及全民事业单位;
(四)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街道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
(五)境外企业驻清远代表机构;
(六)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
二、各类人员: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辞职或被辞退除名、自动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未归人员;
(八)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九)改制(转制)后在经济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境外企业驻清远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十)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经县级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的技能人才;
(十一)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二) 本人不愿调入,临时来我市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三)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制定和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委托单位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三)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代为引进、推荐和招聘所需人才,办理聘用人员的交流调动、接收手续,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接收事宜;
(四)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和转递,并出具有关证明;
(五)代委托单位或个人收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事宜;
(六)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评审和考试的有关手续;
(七)代办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手续;
(八)保留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记载档案工资及计算工龄;
(九)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团组织关系;
(十)代管户籍关系,出具户口证明材料或代办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受理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争议的咨询、调解和仲裁;为委托单位代理开展各类培训、人事考核、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推荐委托代理单位解聘、被辞退人员再就业;
(十三)根据委托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人事管理业务。
根据粤价[2004]194号、粤价[2004]24号规定,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如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副本))
编号:第JF0511号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一 |
整体服务 |
人/月 |
50 |
包括工龄计算、保存档案、职称认定晋 升报考申报、转正定级、晋升工资、保留 原身份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
人/年 |
500 | |||
二 |
单项服务 |
|
|
|
1 |
整理档案 |
人/份 |
50 |
|
2 |
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证明 |
人/次 |
5 |
|
3 |
代办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
项/月 |
5 |
|
4 |
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 |
人/次 |
50 |
|
5 |
代办调动手续 |
人/次 |
200 |
|
6 |
代办退休手续 |
人/次 |
30 |
|
7 |
代办出入境证件 |
人/次 |
150 |
|
8 |
代办用工申报 |
人/次 |
10 |
|
9 |
代办人事合同鉴证 |
人/次 |
5 |
|
10 |
代办企业劳动年检 |
人/次 |
100 |
|
11 |
代办招工服务 |
人/次 |
100 |
|
12 |
代办其他有关证件 |
人/次 |
5 |
|
注: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统一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或者档案转出的相关证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自费出国等文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委托方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档案托管信息采集表》。
(三)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委托方填写《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人事档案单位代理个人信息登记表》;
(三)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