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机关单位专业技术和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从事协助监所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辅助服务雇员2名:医师,主要从事监管场所临床医务工作。要求: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8月1日),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助理医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广东省户籍。(若报名者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可聘用为专业技术雇员(可不限户籍),薪酬待遇按专业技术雇员一档标准,月薪为7000元)。
(二)辅助服务雇员2名,监所医疗护理、监所药剂师各1名,分别具有医疗护理、药剂师从业资格,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广东省户籍,熟悉计算机操作。
上述职位均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应聘者需能适应3班倒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三水区。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手续。
二、聘用待遇
雇用人员薪 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时,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执行工资一级一档7000元/月;辅助服务雇员:大专学历月薪2200元,本 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21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15—16: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水区南丰大道宝月路段三水区看守所侧)。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户口簿、已婚人员的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具体安排于8月25日前公布于佛山市公安局主页,不再另外通知考生)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考试、考核、考核和体检择优确定的拟雇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佛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