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雇员队伍,依据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名,主要承担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律事务。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且获得了法学专业(一级学科代码为A0301)的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2年法律实际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四)获得硕士学位的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下载附件表格《政府雇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文档发至以下邮箱:
zjs6913@163.com。报名时间:8月22日至9月10日,不交纳报名费。咨询电话:83125291。举报或投诉电话:83123395。
(二)资格验证
1、我办审核应聘者的《政府雇员报名表》后,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前来进行资格验证。
2、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进行资格验证。经核对无误,通过资格验证后,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收到笔试通知短信的应聘者,按短信上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法律基础和法律实务等。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并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面试
1、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取前12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我办短信通知面试者。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五)政审和体检
1、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
2、政审方式包括:与应聘者谈话、查看个人人事档案等。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政审及体检后,在广州政府法制网(
www.gzlo.gov.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我办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办理接收手续。首次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聘用时间二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